来信主题:疾病分类编码标准用哪一个版本? | |
来信时间: | 2019-10-11 08:56:55.0 |
来信内容: | 2018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“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(ICD-11)中文版的通知”国卫医发〔2018〕52号文件。要求推广使用。 2019年6月20日"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"医保发 [2019] 39号要求疾病分类编码使用的是“ICD-10医保版编码”。请问临床工作者用哪个版本的“疾病分类编码”更合适? |
答复内容: | 目前国内疾病诊断代码各个版本均以世卫组织发布的ICD-10为基础,为保证各地实际应用,医保版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标准仍遵循ICD-10。虽然ICD-11已经在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,但计划2022年1月1日起才能生效。我国应用ICD-11还需要经过编码转化、映射、广泛培训、试点而后推广的过程。根据国内推广ICD-9和ICD-10的经验,上述过程保守估计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。我们将密切关注ICD-11在中国推广情况,为医保版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标准更新完善做好准备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。 |
答复时间: | 2019-10-17 15:59:52.0 |
答复单位: | 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|